歌手吳立憲、上市公司黃總以及擔任高級板前料理「上鮨」二廚的小林師傅,是高中死黨同學。某次同學會大家約在板前壽司店裡,三方對於為他們執板的小林手藝非常激賞,基於多年友情信任,約好共同支持小林師傅開設高級料亭,選定大直豪宅區作為目標地點。
小林師傅擬了合約給三方簽署,大致文字是這麼寫的:「小林師傅不出資,但吳立憲與黃總各出 500 萬元,匯入小林師傅個人帳戶全權執行開店事宜。但在股份上,承諾讓小林師傅技術出資 20% 的股權,也就是三方以 40% : 40% : 20% 的比例持股、分潤。」於是三方簽了合約,並將款項匯入小林師傅帳戶。接著興匆匆的租店、裝潢、營運。沒想到營運不到一年,黃總就認為小林帳務不清、手腳不乾淨要求查帳,並將小林師傅告上法院,後續的幾年間大家就一直走法院,原本的友情聚會都變成在法院相見了。
朋友間合夥創業,為何容易失敗?
由於不動產價格飆漲的關係,現在多數精品餐廳的創業,含押租金、裝修、器材及週轉金都至少要抓千萬元左右的預算,這金額多半不是尋常個人可以負擔得起,因此合夥創業是成立一間像樣餐廳的標準模式,也是好友們在本業有成之後常見展現友情的交陪做法。
不過很可惜的是類似的案例,八成是要失敗的。怎麼說呢?
經過統計,類似的餐廳合夥,失敗原因除了生意不好:「消費者不光顧」這個無法迴避的市場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是對「合夥制度」的不熟悉,因此在合資初期合約都寫錯,於是無論後續營運獲利或不利,股東間關係都不會舒服,未戰就已註定失敗的命運。
我的經驗上,主因在於「合夥」這個字眼在一般人心中其實是個通用詞,跟別人形容時可能會敘述是跟朋友合夥開公司、合夥開餐廳或合夥開診所,主要只是想表達「合資」這個概念。
但大多數投資人心裡想的是:投資 300 萬,這餐廳應該能賺(只想到會賺,通常沒考慮到虧損狀況),反正小林師傅老交情值得信任,他處理就好(不想多麻煩,常指不想擔任股東董事,只想有面子要分潤),若是有賺再給他分(未必想給小林薪資,但是有賺錢可以分他)。但若是虧錢也不可能再增資出錢了(有限責任概念)。
而營運者心裡想的是: 一樣是工作(要領薪資),有人出資讓我免費占股當股東,有何不可?我來為自己努力一次(願意擔任負責人),總之省一點應該能賺(不想多花費用,尤其少繳點稅),到時薪資之外甚至還能分紅!
不過,術業有專攻,「合資契約」要寫得好真的不容易,除了對各類業務本身未來會發生的問題要有詳細的理解之外,更要知道投資人、營運者的心聲,並且安排適當的登記制度才有可能寫得妥適。尤其營運開始之後,太多不確定因素會發生,也才會發現很多「當初沒想到」的事。 例如:
- 小林師傅本身除了賺錢之後才能分潤外,是否可以按月領薪?
- 客人若發生食物中毒,竟然小林師傅要負無限賠償責任?
- 公司若是虧損,股東是否要按比例負擔虧損?還要再出資?
- 省稅考量下,要不要開發票?
其實這些「當初沒想到」的,就是合資失敗的最大主因。
欠缺合資契約規範,考驗彼此信任關係
而從投資人與小林師傅所簽的合約中,就看出其實雙方心中「自以為」已經講定的信任中都有「裂縫」,一旦後續發生未預料的外部狀況,例如裝潢款項追加、生意不好、食物中毒……超乎原始約定範圍時,這時信任就會從裂痕開始完全崩解,進而交互指責「當初」如何如何,或是依照「契約精神」應該怎樣怎樣。有合資經驗者應該能體會這樣的心理過程。
舉個例子來說,小林為了省錢,因此常選擇性不開發票逃稅,因此會發生對外向國稅局報稅的發票總數(營業額、收入)與實際的收入不同的內外帳情形。此時先不說對外的違法狀態,對內股東間小林也不可能有這樣清楚記內帳的能力與概念,餐廳對外的採購也不是所有都能有發票憑證,馬上就會陷入黃總所謂「帳務不清」的爭執,大家只好法院見了!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說「朋友不要合夥做生意,免得朋友不成變仇家」,因為經驗上九成的小合資小創業,根本還來不及等到市場驗證產品,在「制度」上就已經失敗。
其實,正確的選擇制度跟擬定股東合約,可以有效提高創業的成功機率,或者說是減少不必要的失敗機率!因此,找個有經驗的創業律師協助弄好合資契約,才有機會走出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