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危機學:從生產線到餐桌,吃的安全誰來把關?


編輯: Lin Chao

台灣美食百百種,想要放心地吃,卻好像沒那麼簡單。近來爆發的芬普尼毒雞蛋和發霉蛋液等事件再次提醒了我們食品安全對社會的重要性。「食安」對食品業而言,往往是最關鍵但同時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環。平時廠商高層管理以獲利為目標,唯有當問題發生時,食品安全才會被放到聚光燈下檢視。然而被動地檢討無法根除病灶,除了業者自身的道德誠信,透過完整政策防患未然,才是解方。

自主管理有用嗎?
以發霉蛋液事件為例,資本額 4000 萬元的全台第二蛋商,被報出涉嫌更改保存期限及販售發霉蛋液造成這波風暴。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章第七條寫道,「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由於政府放任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導致問題頻傳,直到 2014 年,行政院才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等單位試圖修法因應層出不窮的食安危機。

美國管理方式
其實食安問題不只限於台灣,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 統計,美國每年平均約有 4800 萬人食物中毒,超過台灣總人口的一倍!這還不包含統計外的數字(也就是在家默默吃著胃散,想著也許是「胃不舒服」的倒楣鬼。)由業者自行通報或民眾集體感染衍生的大量召回事件,嚴重影響消費者的健康與生活。為了加強對食品業者的控管,美國前總統歐巴馬於 2011 年簽署食品安全現代法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要求食品藥物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 進行自 1938 年以來最大的改革, 針對過去政府只能被動地事後補救,提出加強事前預防的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機制。

何謂「事前預防」?
「事前預防」四個字實在太過籠統,簡單來說就是上下游食品廠商對原料的交叉檢驗。上游廠商須向下游廠商提供檢驗報告;同時,下游廠商也須定期送檢原料與實地勘查,確保上游報告的真實性,保持供應鏈系統透明化,進而將食安危機降到最低。也許你認為怎麼可能會有業者願意花這麼多額外時間與成本在做這些事前功課,但這些功課就是美國政府在 FSMA 法案中規定業者必須遵守的法規,而政府每年也會突襲檢查,確保廠商遵守規定。

了解 FSMA 基本法規
FSMA 法案要求所有食品業者以風險為基礎,依照產品類別與生產方式列出所有可能的危害,從基本的環境與員工衛生,過敏原到化學添加物等等,提出因應的檢查與預防方法,全面檢視廠商可能出現的危機,確保品質管理與食品安全。再者,FSMA 規定所有食品廠商必須配置專職食安管制人員 (Preventive Controls Qualified Individual, PCQI),PCQI 要遵守並執行 FSMA 的規定,並確保所有職員都有相關知識。針對進口食品,FSMA 除增加政府檢驗人員外,也規定進口商須仿效食品廠商,建立供應商的管制、查核與驗證方式。同時,美國政府也致力打破以往由食品業者「自願召回」問題產品的規定,希望往後政府能主動查驗並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召回問題產品。

▲FSMA 法案將食品安全系統規劃成明確的檢驗鏈,由美國政府全權監控

說了那麼多,你可能覺得台灣食品業者多為中小企業,怎麼可能按照美國的方式去做?也可能很好奇,台灣政府對食品安全做了什麼努力?

我們真的做不到嗎?
根據 2014 年經濟部食品產業年鑑指出,食品業在製造業中排名第七位,台灣食品工廠約有 6000 家,2013 年的產值高達新台幣 6412 億元,而這些數字還在逐年上升,顯示食品產業有相當的能力也有責任為食品把關。自黑心油事件後,行政院為預防食安危機,提出「食安五環扣」等一系列的修法改革,試圖改善食品生產管理系統。然而根據草案內容新增的「衛生管理人員」定義相當模糊(究竟是管理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還是食品衛生?),最嚴重的是,法案並未將「衛生管理人員」獨立於生產線外,業者便可將衛生管理的責任疊加到生產或研發部門來節省成本。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於食品安全的概念並不成熟。

食品安全人員在公司內部扮演著形同稽查員的角色來保障消費者,必須全方面掌握食安管理,並具備原料與設備等相關知識,以建立公司內部食安管理系統,不應與其他部門職責重疊,否則難免出現疏漏或權責衝突。設想一下,假如你身為產品經理身兼食安品管人員,當面臨原料過期而工廠又急著出貨的困境時,你該如何下決定?連專業品管人員在這種情形下都承受巨大的壓力時,更不用說一人身兼兩個職位了,因此,食安管理必須是獨立部門才能確保食品安全系統的正常運作。

▲台灣食安修正草案需仰賴各部門的合作才能正常運作

食安問題不僅影響國民健康,甚至傷害國家形象,在建立食安管理系統這條路上,政府責無旁貸。領導國家是一件艱鉅的任務,過程中必然會受到政治與經濟力量,甚至國際壓力的影響,然而政府應隨時謹記自己是為人民服務而存在,不是為了利益團體而運作。在政府能公正立法並確實保障食的安全前,我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在到達終點前,除了聰明消費保護家人健康外,時時關注食品安全,保持議題熱度來督促政府保護人民食的權利也是我們身為消費者該有的責任。切記,當食品安全從聚光燈下消失時,就是另一個食安風暴醞釀的開始。

資料來源:
再爆食安!萇記逾期發霉蛋液賣6年 各知名大廠也中鏢
芬普尼毒蛋事件 農委會:強化檢驗
食品衛生管理法
Background on the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FSMA)
Estimates of Foodborne Ill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FDA Releases Five FSMA Guidance Documents
Preventive Controls Qualified Individual: The What, Who and How?
食安五環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衛福部預告擴大實施HACCP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Questions and Answers Regarding Mandatory Food Recalls
Can You Defend Your Food Safety Plan?
FSMA Final Rule for Preventive Controls for Human Food
食品產業年鑑

編譯:Lin Chao
編輯:Cindy LoWanyu WangPatricia Ma
圖:ecoyouUSDALin 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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